企业集团的变更及注销
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事项,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因分立、合并或者改变股权关系形成新的母公司时,应当办理相关登记,并可保留原企业集团,企业集团应当办理变更登记。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 |
■ 企业集团变更 ■ 企业集团注销 |
企业集团变更 |
企业集团变更名称 ・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母公司加盖公章); ・ 母公司签署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母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; ・ 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(母公司加盖公章); ・ 原《企业集团登记证》。 |
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 ・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母公司加盖公章); ・ 母公司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母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; ・ 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(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); ・ 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; ・ 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 ・ 原《企业集团登记证》。 |
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 ・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母公司加盖公章); ・ 母公司签署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母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; ・ 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(母公司盖章); ・ 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《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》复印件; ・ 母公司变更后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; ・ 原《企业集团登记证》。 |
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 ・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母公司加盖公章); ・ 母公司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母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; ・ 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(母公司盖章); ・ 母公司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; ・ 原《企业集团登记证》。 |
企业集团成员变更 ・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 ・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; ・ 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、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; ・ 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; ・ 新加入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; ・ 原《企业集团登记证》。 |
企业集团注销 |
注销条件 ・ 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; ・ 已不符合《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》第五条规定的条件; ・ 母公司依法被注销(属《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十六条第一款情况除外)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。 |
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・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》(母公司加盖公章); ・ 母公司签署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母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; ・ 原《企业集团登记证》。 |